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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   阅读次数:590

法定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对各个阶级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的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 管理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四) 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 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 管理监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七) 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八)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工作。

(九) 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安置工作。

(十) 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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