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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咨咨询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09-16   |   所属分类:企业资讯   |   阅读次数:55

一、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行业市场化发展环境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主要法律责任为民事法律责任,来源于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咨询服务,如未按期限完成咨询服务、未安排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提供咨询服务等,咨询单位应对其所提供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2、行政法律责任若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履约过程中有违反相关的管理条例行为,则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可能会导致项目质量不达标,进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则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增加工人受伤的风险。这些违规行为会根据相关管理条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被行政处以罚款,具体金额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3、刑事法律责任若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履约中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及关于串通投标的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形式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若因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罚金等。此外,若在招标过程中与他人串通,操纵投标结果,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还可能被禁止参与未来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违约责任

如因咨询单位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为兼顾权责利相统一及公平合理,实践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赔偿一般以咨询费或特定数额为上限,不赔偿建设单位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生产延误、合同损失、使用损失、业务损失、第三方惩罚性赔偿、商业机会损失、任何非直接或特殊或间接的损失。

三、咨询单位能否替代建设单位担责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绝大部分由其自身行为导致(其余还有无过错责任),当违约或违法事实发生时,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过错大小和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排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责任,反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也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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